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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巴黎公約專利申請: | 根據專利合作條約申請: | ||
![]() | 在任一成員國提出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后,再向其它成員國提出申請可以享有12個月的優先權,外觀可以享有6個月的優先權。 | ![]() | 按照PCT的規定,在任何一個PCT成員國提出的一項專利申請,可以視為在指定的其它成員國同時提出了申請。實現了一國申請,多國有效。 |
¥ | 費用組成:國內代理費 +國外官費+ 國外代理費 | ¥ | 費用組成:國內代理費 +國際官費+ 國外官費+國外代理費 |
專利權人:
咨詢洽談 | ![]() | 簽訂合同 | ![]() | 分析無效請求書 | ![]() | 研究答辯方案 | ![]() | 參加口頭審理 |
無效請求人:
咨詢洽談 | ![]() | 簽訂合同 | ![]() | 分析專利 | ![]() | 提出無效請求書 | ![]() | 研究陳述意見 | ![]() | 參加口頭審理 |
![]() | 幫助專利申請人的發明專利申請盡快獲得授權,可縮短審批時間6-12個月 |